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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是人类的主要定居地之一,城市居住以住宅所在的居住地域作为生活基地,由此出发,从事各种城市活动,就是人们常说的“安居乐业”。所以居住活动是维持城市规模和城市技能运转的基本城市活动内容。
城市居住的概念,就是为城市居民创造良好的居住环境,不断提高生活质量,此乃是“人类居住区”规划的主旨之一,也是城市规划的主要目标之一。为此城市居住用地的选择,就是要在城市发展战略的指导下,研究确定居住生活质量及其他城市用地的功能关系,进行合理组织与布局,并配置完善的市政与公共设施。尤其是加强绿化规划,注意环境保护,是居住环境具有良好的生态效应与环境质量。
城市居住用地按照所具有的住宅质量、用地标准、各项关联设施的设置水平和完善程度,以及所处的环境条件等,可以分成若干用地类型,以便在城市中能各得其所的进行规范布置。我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将居住用地分成四类,其中一类最好,四类较差。
类别 | 说明 |
一类居住用地 |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
二类居住用地 | 市政公用设施齐全,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多、中、高住宅为主的用地 |
三类居住用地 |
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以住宅、工业用地为主的用地 |
四类居住用地 |
以简陋住宅为主的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