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址:深圳市宝安西乡中熙香缇湾2D座2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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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规定:
1、装修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后,应按本规范的有关规定,在监理单位或建筑单位监督下,由施工单位有关人员现场取样,并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检验单位进行见证取样检验。
2、装修施工过程中,装修材料应远离火源,并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防火安全。
3、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对各装修部位的施工过程作详细记录。记录表的格式应符合本规范的要求。
4、建筑工程内部装修不得影响消防设施的使用功能。装修施工过程中,当确需要变更防火设计时,应经原设计单位或具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按有关规定经行。
5、装修施工过程中,应分阶段对所选用的防火装修材料按本规范的规定进行抽样检验。对隐蔽工程的施工,应在施工过程中及完工后进行抽样检验。现场进行阻燃处理、喷涂、安装作业的施工,应在相应的施工作业完成后进行抽样检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