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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注氮控氧防火系统的调试应在安装工作完成后供电正常的条件下进行。调试完成后,应将系统恢复到正常工作状态。
2、注氮控氧防火系统的调试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并应按相应格式记录:
(1)供氮装置调试;
(2)控制组件(主控制器、紧急报警控制器)调试;
(3)联动试验。
3、注氮控氧防火系统的调试应按下列规定进行:
(1)供养装置启动后,应在60min内达到氮气浓度指标。
(2)在有人短暂停留场所,控制组件(主控制器、紧急报警控制器)的氧浓度上限值应设定在16.0%,氧浓度下限应设定在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