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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防火封堵施工完成后,施工单位应组织质量检验人员进行全面检查。当确认施工符合设计、产品制造商的技术要求及本规程的规定后,应出具详细的竣工报告,由施工人员和质检人员签名、单位盖章,连同隐蔽工程记录、防火封堵材料和组件的检测报告、施工现场质量查验结果等资料一起提交建设单位,准备竣工验收。
竣工验收是防火封堵工程交付使用前的一项重要程序,验收应由建设单位同设计、监理和监督等单位的人员进行,并应在验收结论上签名盖章。
2、防火封堵验收的主要内容包括施工是否符合本规程和设计要求、是否符合制造商的操作说明,以施工现场的外观检查等。现场检查采用抽查方式。按各同类型防火封堵组件数量的5%抽查,宜不少于5个。当同类型防火封堵组件少于5个时,应全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