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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具备下列条件:
(1)设备平面布置图、系统图、安装图等施工图及有关技术文件应齐全;
(2)设计单位应向施工单位进行技术交底;
(3)灭火系统的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应能保证正常施工;
(4)施工现场及施工中使用的水电气应满足连续施工的要求。
2、灭火系统施工前,应对灭火系统的组件、管件及其他设备、材料进行现场检查,确认符合设计要求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3、管材、管件应进行现场感观检验,并符合下列要求:
(1)表面应无裂纹、缩孔、夹渣、折叠和重皮;
(2)螺纹密封面应完整、无损伤、无毛刺;
(3)热镀锌钢管内外表面的镀锌层不得有脱落、锈蚀等现象;
(4)非金属密封垫片应质地柔韧、无老化变质或分层现象,表面无折损、皱纹等缺陷;
(5)法兰密封面应完整、光洁,不得有毛刺和径向沟槽;螺纹连接处螺纹应完整、无损伤。
4、水雾喷头应进行现场检验,并符合下列要求:
(1)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
(2)外观应无加工缺陷和机械损伤。